為鼓勵社會各界高質量開展內地與港澳的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,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日前印發(fā)《關于啟動2021年度內地與港澳文化和旅游交流重點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》,面向社會征集與港澳合作開展的優(yōu)秀交流項目,申報時間為2020年12月18日至2021年1月10日。
通知指出,此次項目征集的重點方向包括3方面,一是加強港澳青少年文化培育,開展各類文化實習、實踐、研習、培訓、體驗活動;二是促進內地與港澳文化和旅游機構深度合作,支持內地與港澳文化和旅游機構共同開展內容創(chuàng)作、制作與推廣方面的長效務實合作,打造論壇、對接會、推介會等多種形式的務實合作平臺,共同開展理論研究、專業(yè)研討、人才交流和培養(yǎng)等,支持內地與港澳優(yōu)秀文化藝術團體、旅游機構共同面向海外進行文化交流和旅游推廣;三是支持內地文化和旅游機構與愛國愛港、愛國愛澳社團開展長效合作,面向港澳基層弘揚中華優(yōu)秀傳統(tǒng)文化。
通知要求,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,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會精神,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,支持港澳更好融入國家發(fā)展大局,促進粵港澳大灣區(qū)文化和旅游合作高質量發(fā)展,支持港澳打造“一帶一路”功能平臺,增強港澳同胞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;項目申報主體要充分考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態(tài)化要求,創(chuàng)新思路,采用線上線下相結合、多媒體科技等切實可行的手段,制定疫情防控預案,確保項目安全、按時、高質量完成等。
通知還對項目要求、申報方式、支持方式等提出了要求。(實習記者 唐伯儂)